我可以拿补偿吗

司法 时间:2026-05-30 13:54:14 阅读:2963
我于2006年1月16日进入XX公司。2月15日签订合同,合同是劳动局统一制作的,当时没有协商,用人单位就将合同期限和有些必备条款填好或者用横线删除,公司是盖好章后才给我签名的。但是试用期满工资没有填,我就填成了“试用期满工资80000元/月”。合同期限为:2006年1月16至2007年3月31日。 2月17日就此发生了劳动争议。用人单位没有申请变更和撤消此合同。 3月15日发放2月份工资,用人单位没有按80000元/月发2月16日后的工资。 昨天我被公司辞退,公司的理由是:涂改合同。没有给一分钱补偿!我想问我能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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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小蜜蜂

瘦瘦的往事

2026-05-30 13:54:14

合同应一式两份,不是都在你手里吧。 而且你填的是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但你试用期是多久有没有约定呀。 再者,这个约定明显与社会情况不符,就算以重大误解来撤消合同也是可以的。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友好的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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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13:54:14

    合同应一式两份,不是都在你手里吧。而且你填的是试用期满后的工资,但你试用期是多久有没有约定呀。再者,这个约定明显与社会情况不符,就算以重大误解来撤消合同也是可以的。

  • 整齐的钻石
    回复
    2026-05-30 13:54:14

    单位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应该按照80000元/月发放。

  • 美满的野狼
    回复
    2026-05-30 13:54:14

    结果很难说,但我估计会认定清楚,按80000判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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