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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3:38 阅读:9345
我是上海盖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由于我于从去年10月开始去外地,公司基本不发生业务,银行帐户上也无余额,故将银行空白支票、银行预留印鉴使用的公司财务章和法人名章交与朋友(上海瑶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蔡伟)保管,同时该朋友欠本人现金5250元及几件货物,以上欠款及物品对方于2006年3月22日补写欠条的,我于2006年3月23日请对方归还我的支票及两枚印章,但是遭到他拒绝,他以正在使用我的银行帐户为由不予归还。我怎样才能拿回应属于我的物品?特别是支票及两枚印章。如果我拿不回我的印章及支票,我将如何降低由此造成的风险?因为我的公司一直亏损,近期想将公司注销,但手上无银行印鉴无法将银行帐户注销,这会给我本人造成什么影响?如果我登报声明支票及两枚印章遗失有用吗?企盼能得专家的指点,谢谢!

最佳回答

坦率的巨人

高挑的太阳

2026-03-29 23:33:38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要想更快,可以先报失作废。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沉默的书包
    回复
    2026-03-29 23:33:38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要想更快,可以先报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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