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司法 时间:2026-05-30 07:53:46 阅读:7099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请问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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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小蝴蝶

简单的金针菇

2026-05-30 07:53:46

你正好理解反了。也就是说比规定的医疗期多出一段时间作为休养,而不算作矿工啦不扣钱了什么的,所以说是优惠待遇。自己根据医疗遗嘱,判断休息多少时间就行。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完美的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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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7:53:46

    你正好理解反了。也就是说比规定的医疗期多出一段时间作为休养,而不算作矿工啦不扣钱了什么的,所以说是优惠待遇。自己根据医疗遗嘱,判断休息多少时间就行。

  • 生动的香菇
    回复
    2026-05-30 07:53:46

    这属于工伤优惠待遇啊,哪里不明白了?

  • 沉静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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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07:53:46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这六个月是从患病时间算还是从医疗期开始算?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为四个月,医疗期要算四个月而不是三个月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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