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帮忙解答,急!谢谢
我是04年2月办理的结婚登记,房子是由我父母出资于04年6月购买产权证写的是我的名字,请问律师这算是共同财产吗?另外她昏前办理的存折,算是共同财产吗?谢谢盼回复!
最佳回答
同意以上意见,最好有购房当时你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你个人的证据。
如果你父母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才提出当初是赠与你个人的,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个人财产各地法院处理时有所不同,当然还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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