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劳动合同有省级附加协议企业录用未尽到详细说明义务,我可以辞职而不缴纳违约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6:53 阅读:4538
律师先生/小姐: 你好!我已经工作了两年了。刚开始工作还都一切正常,但是一年的实习期满了以后我的工作生活就起了很大的变化,定岗后的工资还没有实习期间800的工资高。我大学毕业时与省级主管用工企业各个签订了一份就业附加协议中有一条规定说"保证为企业服务满5年,若在五年内要求调出本企业系统,职工需向企业交违约金三万元人民币。"但是当时我不是十分了解企业的情况,在与省局签协议以及后来签订市局的用工合同时,企业的负责招聘的人员都没有向我说明,我以后工作的具体情况中有很重要的一项:要想拿到全额工资就必须每月完成日平均150万元的协储任务!否则就扣工资扣奖金,而且企业在发放工资时还做两种工资条,一种是正常应该拿的档案工资,另一种是按照每完成任务比例发的工资。我正常一个月不算奖金扣除各项保险费用应该拿到1000元,但是150万的日平均余额数额太高,我没有完成只能拿500元多一点,我父母又都下岗,没有什么有钱的亲戚朋友,不能帮我完成任务,家里基本生活很难保障,逼与无奈我向人事处提出了辞职,想要到南方找一份工资高一点的工作来养家。请问我需要交纳这三万元钱么?企业是不是存在劳动欺诈行为? 感谢您的回复!

最佳回答

紧张的苗条

完美的灰狼

2026-03-31 20:36:53

你签协议的时候单位是否解释必须完成日均150W的任务才能拿到全额工资,这个任务是否很离谱?如果没有解释,公司就是不对的。最好是咨询所在地区劳动部门咨询~~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乐观的绿草
    回复
    2026-03-31 20:36:53

    你签协议的时候单位是否解释必须完成日均150W的任务才能拿到全额工资,这个任务是否很离谱?如果没有解释,公司就是不对的。最好是咨询所在地区劳动部门咨询~~

  • 开放的蓝天
    回复
    2026-03-31 20:36:53

    就业附加协议或者正式劳动合同中对你的工资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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