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这样支付我的工资,合理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6:21:30 阅读:9269
我从2002年4月进入现在的这家工厂工作,至今已经四年了,但是一直以来,厂方都没有和我签定劳务合同.同时,前两年我的工资是按基本月薪+加班费,结果不是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日薪和加班费的;后两年我的工资是拿固定工资,期间经常加班,也没有相关的加班费.我现在的基本工资是1500元/月,岗位津贴500元/月,手机费补贴50元/月,但是我一般的出勤天数都是34天以上(包括周六和周日加班以及平时晚上加班),厂里仍然按2050元/月发放我的工资. 这是我的亲身经历,所以想在这里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请问厂里这样支付我的工资和加班费合理吗? 2.我在这四年里的日薪是应该=基本月薪/26天吗?我们厂里一直是这样计算员工的日薪的. 3.我应该通过什么样的合法途径,追讨回厂里这四年来苛扣和拖欠我的工资和相应的加班费?

最佳回答

唠叨的蜜蜂

壮观的小海豚

2026-03-30 06:21:30

这里其实涉及很多问题,一是工资的约定,这工资到底有没有包括加班费,目前无法确定,第二,就是你所谓的加班的性质,你单位要求你必须加班呢,还是另外的情况,所以真是较真起来,也是有一定麻烦的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笑点低的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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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30

    这里其实涉及很多问题,一是工资的约定,这工资到底有没有包括加班费,目前无法确定,第二,就是你所谓的加班的性质,你单位要求你必须加班呢,还是另外的情况,所以真是较真起来,也是有一定麻烦的

  • 谦让的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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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30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2、应当按21天左右计算日薪。3、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明之处请具体联络本人。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史雪松 律师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圣堂后街15号之二2楼电话:0757-86969810 82307437 移动:13542522217

  • 爱听歌的绿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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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30

    希望在这里能有热心人士帮我解答,在此表示深深的谢意!

  • 落寞的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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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30

    非常感谢史雪松 律师专业的解答,同时我还想问一下:因为厂方四年来没和我签劳务合同,一直苛扣我的工资和加班费,我能要求被迫辞职,并提出以下要求吗?1。要求厂方返还近两个月来苛扣我的工资和加班费,2。要求厂方给我按每满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工资对我进行经济补偿。3。帮我补缴这四年来没为我办理的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

  • 无心的鸵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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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30

    1)“但是我一般的出勤天数都是34天以上”,一个月有34天吗?2)公司辞退你才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你自己辞职或被公司解雇就无需支付。3)没有买社保的问题,直接去找劳动局!

  • 柔弱的绿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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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1:30

    算上我平时加班,周六周日白班加班以及周六周日的晚上加班,实际出勤天数一般都是34天或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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