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明白,请教行家

司法 时间:2026-10-24 17:23:54 阅读:1101
[color=#00008B]交通安全法出台前的交通事故,警方己作出重新认定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继续不断信访,时经3年,但没有解决问题,经交警调解,作出调解终结书。从决定到作出调解终结书之间,是否应计作诉讼时效???? 我认为即便算作诉讼时效,由于不停地向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也应看作是诉讼中断来处理,对不对?? 谢谢~~[/color]

最佳回答

坦率的蓝天

秀丽的白昼

2026-10-24 17:23:54

如果有调解,从调解终结之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无聊的白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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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7:23:54

    如果有调解,从调解终结之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 高高的宝贝
    回复
    2026-10-24 17:23:54

    同意楼上意见,我现在正在办理的案件与你情况一致,未过期。

  • 满意的酒窝
    回复
    2026-10-24 17:23:54

    如从调解终结之日至今未过诉讼时效,则可以起诉解决。

  • 自信的大山
    回复
    2026-10-24 17:23:54

    谢谢~各位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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