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明白,请教行家

司法 时间:2026-10-24 19:31:00 阅读:2829
[color=#00008B]交通安全法出台前的交通事故,警方己作出重新认定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继续不断信访,时经3年,但没有解决问题,经交警调解,作出调解终结书。从决定到作出调解终结书之间,是否应计作诉讼时效???? 我认为即便算作诉讼时效,由于不停地向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也应看作是诉讼中断来处理,对不对?? 谢谢~~[/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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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的战斗机

呆萌的机器猫

2026-10-24 19:31:00

如果有调解,从调解终结之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聪明的大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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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9:31:00

    如果有调解,从调解终结之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 传统的路人
    回复
    2026-10-24 19:31:00

    同意楼上意见,我现在正在办理的案件与你情况一致,未过期。

  • 生动的大树
    回复
    2026-10-24 19:31:00

    如从调解终结之日至今未过诉讼时效,则可以起诉解决。

  • 精明的小蝴蝶
    回复
    2026-10-24 19:31:00

    谢谢~各位律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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