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明白,请教行家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2:54 阅读:3193
[color=#00008B]交通安全法出台前的交通事故,警方己作出重新认定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继续不断信访,时经3年,但没有解决问题,经交警调解,作出调解终结书。从决定到作出调解终结书之间,是否应计作诉讼时效???? 我认为即便算作诉讼时效,由于不停地向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也应看作是诉讼中断来处理,对不对?? 谢谢~~[/color]

最佳回答

务实的钢笔

笑点低的水壶

2026-03-30 02:42:54

如果有调解,从调解终结之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可靠的大侠
    回复
    2026-03-30 02:42:54

    如果有调解,从调解终结之日重新起算诉讼时效。

  • 时尚的鞋垫
    回复
    2026-03-30 02:42:54

    同意楼上意见,我现在正在办理的案件与你情况一致,未过期。

  • 精明的指甲油
    回复
    2026-03-30 02:42:54

    如从调解终结之日至今未过诉讼时效,则可以起诉解决。

  • 积极的乐曲
    回复
    2026-03-30 02:42:54

    谢谢~各位律师~谢谢

上一篇 很想知道的问题

下一篇 是否有合法的居留和工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