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能否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尝?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28:39 阅读:6911
你好! 本人2005年11月18号进入一家外资厂工作, 双方约定试用期及以后月薪为:4000元,2006年2月18号左右,本人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合同上明确写明:本合同自2005年11月18号起至2007年11月17号止,其中试用期3个月; 另外,合同上还写:本人底薪:1000元/月,其它津帖另行规定,本人每月收到的职位薪资是3000元,再加底薪1000元,即本人每月实际收到4000元,每月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从本人工资中扣交, 2006年3月13号, 公司部门主管/经理 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为由,强行将本人辞退. 依据以上事实, 公司是否有违反劳动法? 本人能否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尝? 具体经济补偿是怎么样的?公司应该向我提供那些补尝? 本人能否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本人胜诉机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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炙热的星月

魔幻的夕阳

2026-03-30 04:28:39

单位单方辞退违法,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忧心的项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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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39

    单位单方辞退违法,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无奈的唇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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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39

    最少一个月工资,其他补偿要看具体情况。

  • 痴情的日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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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39

    谢谢!

  • 无限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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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39

    谢谢!

  • 知性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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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8:39

    wuhanyujun   谢谢你的支持!   但不知道我能收到具体那些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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