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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3-29 23:42:24 阅读:4334
甲在屋门口路边与丙闲聊,这时乙(喝了点酒)经过此地挑衅甲,并先动手打了甲的眼睛一拳,(乙在一年前左右曾经参与伙同别人到甲的家里滋事并把甲打伤,但当时乙没有被处理)甲气愤之下拿出顶门用的木棒打了乙两下,双方互有伤情,而目击证人丙不肯作证。我想请问:1.作为甲来说是否属于正当防卫?2.派出所应该怎样处理此案?3.此案的处理可以有哪些依据?恳请详细解答。

最佳回答

哭泣的楼房

苗条的百合

2026-03-29 23:42:24

不是正当防卫,一般不构成轻伤以上的按治安管理处罚,双方根据责任互赔医药费。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兴奋的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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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2:24

    不是正当防卫,一般不构成轻伤以上的按治安管理处罚,双方根据责任互赔医药费。

  • 谨慎的睫毛膏
    回复
    2026-03-29 23:42:24

    谢谢斑竹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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