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广东的律师】关于自费留学的一点疑问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6:11 阅读:5290
我是在广东工作的,与公司签订了5年的合同,还有3年合同才到期。违约金是3W元。 目前打算出国留学,因此需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中,第二十三条第六款,我是否可以免缴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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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齐的菠萝

搞怪的冬天

2026-03-29 23:36:11

写错了是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七款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合适的大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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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6:11

    写错了是根据第二十三条第七款

  • 拉长的歌曲
    回复
    2026-03-29 23:36:11

    如果单纯按以上规定,应当不需要支付,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解释也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以特别约定排除或限制劳动者的解除权。但由于劳动者行使解除权而违反劳动合同有关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直接损失。",以上规定又是以劳动合同约定为标准,所以这类案件处理起来会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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