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部门说:只有对方签字,才能帮我分,而且原来我多建的部分归对方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5:52 阅读:8213
您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也就是土地方面的。就是我的邻居再没有我的同意的情况下,“1993”年申请了土地使用证,并把我的土地和他的土地合为一宗地来发证。而土地证上也没有具体的标明我与他的具体位置。只是笼统的说明了他和我的面积。但在当时我是少批而多建了,而他是多批而少建了。而如果是单看土地证则相当于我占了他的土地面积。值得一题的是:当时双方都各有各的批文。以及用地范围。而现在已是2006年,已13年了。如再提出争议,是否有效。(我是1996年才从我邻居那拿到土地证的,当时还和他吵了,只是没有向土地部门反应)你说怎么办为好?谢谢!!!土地部门说:只有对方签字,才能帮我分,而且原来我多建的部分归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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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话的水池

饱满的曲奇

2026-03-30 02:55:52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和邻居的争议应由当地的乡级政府或者县级政府处理。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追寻的大象
    回复
    2026-03-30 02:55:52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你和邻居的争议应由当地的乡级政府或者县级政府处理。对有关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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