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维权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6:34 阅读:6338
我原是广州一股份合作企业员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下有金额、还款日期的经济补偿金支付协议,但到期未付。日前法院已判我胜诉,要公司于十日内支付。公司没支付。我已于2月份申请执行。但公司没资产、帐面上没现金。现金均被法人以私人向出纳借款形式借空。公司帐面上有一香港人私人借款公司20多万元。日前其还一部分款,公司也另作他用,没有支付员工补偿金。此香港人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他与公司签下了协议愿以其私人房产作抵押,支付全体员工的补偿金(协议约定于2006年1月31日支付,过期公司可拍卖其房产。但现房产据香港人称已售给此香港人的情妇)钱没入到公司帐户,存在此香港人在广州的帐户上。公司法人以没钱为由不支付,香港人以已经给钱为由,称与他没关系。按此下去,法院的执行未到,公司就成功做成没力付债的假象。 请问:1、我应如何做才能尽快拿到应得的钱? 2、公司转移资金的做法,我是否可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3、其房产在债务没清时,是否可出售?法院是否可要求其售楼款项专款专用? 谢谢! [em00]

最佳回答

阳光的热狗

机智的小蜜蜂

2026-03-29 23:16:34

只要公司存在,你们可以请求法院查封现有的办公以及生产设备来执行。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俭朴的大碗
    回复
    2026-03-29 23:16:34

    只要公司存在,你们可以请求法院查封现有的办公以及生产设备来执行。

  • 认真的饼干
    回复
    2026-03-29 23:16:34

    如果故意转移财产,可以拘留相关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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