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原因不能接受公司派往外地工作,是否算不服从工作分配

司法 时间:2026-03-30 07:14:24 阅读:5058
需要另外说明的是: 1、不存在工作能力差的问题; 2、不存在违章违纪; 3、家庭原因主要是:母亲孤老多病(80岁)、孩子尚小(10岁)、本人自己无兄弟姐妹(独子)。 在公司提出不去外地就无法安排的情况下,若员工提出与单位协议离职,该员工是否可以要求: 1、依此作为公司要求员工离职,按提前30天,支付1个月工资; 2、按服务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恳望专家给予指点。 谢谢!

最佳回答

忧郁的铃铛

曾经的热狗

2026-03-30 07:14:24

单位要派你到外地工作应与你协商,如协商不成,单位可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无心的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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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7:14:24

    单位要派你到外地工作应与你协商,如协商不成,单位可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靠的荷花
    回复
    2026-03-30 07:14:24

    要看劳动合同中关于职位和工作性质的具体约定。

  • 直率的母鸡
    回复
    2026-03-30 07:14:24

    家庭原因不是借口。你提出辞职,不可能给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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