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出租车,到站时叫司机靠边停车,开车门拦倒骑车人
[center] 乘坐出租车,到站时叫司机靠边停车,开车门拦倒骑车人[/center]
我乘坐出租车,到站时叫司机靠边停车。付款后当我打开车门时拦倒了一骑电动车人。这责任谁付呢?
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二)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初步认定出租车司机付主要责任;第七十七条(三)乘车人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初步认定乘客付次要责任。
本人觉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乘客叫出租车停车,司机没紧靠道路右侧,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没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也没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造成我下车拦倒骑车人。出租车司机应该付全部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本人觉得交警部门不能只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做事故的认定,还要根据国家其它法律做出客观的认定。
我想咨询一下,大家的看法。
最佳回答
你和出租司机(准确地说是出租公司)之间是合同关系,自应受合同法的调整。你和司机与骑车人之间是损害赔偿关系,骑车人的损失与你开车门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你在打开车门时应当注意观察周围情况,但你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主观上有过错,因此,你承担此次事故的相应责任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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