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问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有一公司告我朋友任经理的股份公司,要求支付原来一笔合同的货款,对方证据是合同和定金条,我方证据是发票和收款凭证(对方财务向对方业务员出具的注明的确良款项来源与合同一致),对方说发票是应我方抵扣税要求出具的,且曾以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未立案),在公安的讯问笔录中我方经理当时承认未付款。后起诉,法院以超过时效为由驳回。但对方认为报案时就应中断时效申请再审。
问:
1、讯问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2、向公安机关报案可视为时效中断吗?
最佳回答
可以作为证据,至于报案是否构成时效中断则要具体分析,关键在于是否能证明对方追讨货款或你方同意还款的意思,如果没有,则不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明之处请具体联络本人。
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史雪松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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