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前公司以资料丢失为名要扣除保证金合法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0:42 阅读:80
我于6月30日进入一家贸易公司工作,事先被告之要每个月在工资里扣除100元保证金,三个月以后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社保。在11月1日公司搬家后负责人突然提出要本人离职,并说因为刚刚搬家公司很乱,要我接到通知后再来办理交接手续。过了大概20天左右,在本人多次催促之下,才进行工作交接。而且据我所知在这20多天并没有人接管文件资料。办理交接时负责人说有一份资料找不到了,因此说要协商解决,她们提出的解决办法是要扣除保证金100元(当时所扣保证金为300元)。我想请问一下她们这种做法合法吗? 请尽快给予回答! 谢谢![Post=10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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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0:42

如果因为你的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应当赔偿,但是公司应提供你造成损失的证据。否则你不用赔偿,可以要求单位退还保证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怕孤独的超短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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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0:42

    如果因为你的失误造成公司损失应当赔偿,但是公司应提供你造成损失的证据。否则你不用赔偿,可以要求单位退还保证金。

  • 糟糕的苗条
    回复
    2026-03-30 03:00:42

    如果单位没有证据你可以拒绝赔偿,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索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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