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债务应该承担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7:41 阅读:2654
A两年前与前妻协议离婚,有一女由女方抚养,后A与B结婚。A的离婚协议书上这样写道:为保证女方及其女儿生活的长期稳定,男方愿将其(以10个收益年度为限)股权收益的30%支付给女方及其女儿;女方及其女儿不承担男方股权所产生的债务。另外男方每年付给女儿5万元抚养费,共7年,至女儿大学毕业。这两年A按照协议支付,无拖欠。现A于上周突然出车祸去世,A的前妻认为A未付清的抚养费及股权收益应由B继续偿还,但B对他们当初的协议全不知情,拒绝支付, 请问1.A前妻的要求合理吗? 2.若合理,A与B有互不为对方承担债务的约定,是否B就可躲过此劫? 3.A的公司这两年并未分红,那B应为A付10年还是8年此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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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9 23:17:41

我个人认为应当分为两个问题,对每年5万元部分,因为是基于抚养关系,在抚养人死亡后无须再支付,被抚养人直接进行继承(属于A的个人财产)。 对于股权收益的30%应当属于赠与的性质,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本应当履行,在A个人财产中先行支付,但现在情况特殊,前提条件是必须在股份在A名下并且有利润的情况下才支付,现在A死亡,显然无法满足条件,所以该赠与实际无法在继续履行(也无法预测具体金额),所以可以不再承担。 所以我认为原离婚协议不再履行,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但该案一定存在很大争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为好。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明之处请具体联络本人。 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史雪松 律师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圣堂后街15号之二2楼 电话:0757-86969810 82307437 移动:13542522217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留胡子的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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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7:41

    我个人认为应当分为两个问题,对每年5万元部分,因为是基于抚养关系,在抚养人死亡后无须再支付,被抚养人直接进行继承(属于A的个人财产)。 对于股权收益的30%应当属于赠与的性质,如果没有特殊情况本应当履行,在A个人财产中先行支付,但现在情况特殊,前提条件是必须在股份在A名下并且有利润的情况下才支付,现在A死亡,显然无法满足条件,所以该赠与实际无法在继续履行(也无法预测具体金额),所以可以不再承担。 所以我认为原离婚协议不再履行,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但该案一定存在很大争议,建议委托律师代理为好。个人意见,仅供参考,有不明之处请具体联络本人。广东润正律师事务所史雪松 律师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圣堂后街15号之二2楼电话:0757-86969810 82307437 移动:13542522217

  • 醉熏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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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7:41

    。A前妻的要求合理吗?不合理。 2。若合理,A与B有互不为对方承担债务的约定,是否B就可躲过此劫?答案参照一。 3。A的公司这两年并未分红,那B应为A付10年还是8年此项费用?同上。现在可以考虑按继承办理财产的问题。

  • 正直的泥猴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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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7:41

    可以要求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属于婚前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按照实际收益的比例支付即可。

  • 狂野的乌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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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7:41

    赞成三楼的观点,B对A的女儿没有抚养义务,因此不存在支付抚养费的问题,股权收益的30%给女方的性质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该条件就是要有利润,并且股权是在A的名下,现在由于A已经死亡,其名下的财产必然因为继承而发生变化,因此该赠与已经由于A的死亡而无法实现,本案最后必然通过继承诉讼解决。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楼主及时向当地律师咨询,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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