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纠纷

司法 时间:2026-03-30 11:31:14 阅读:3249
律师您好: 我是四川水库的移民,2002年在江苏泰州**村里买了一民房,当时有朋友介绍,且对方写了收条,并入住。但由于泰州政府对我们移民的漠视,我们的户口一直未转过来,但房产证早过了户,由于户口不能转过来,所以土地证也一直未过户,2005年我们上访后才允许我们迁入的,但05年底,当我们去过户土地证时,当初卖房给我们的人挂失了土地证,因为最近他听说我们那的房子要拆迁,并把我们告了,他以他母亲的名义告他自己和我们,说我们当初买房时户口没有迁入,而农村里房子只能卖给本集体组织成员。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可以起诉要求他协助办理土地证吗? 而且他的老婆在公众场用一些很不现实的话侮辱我,给我们心理带来很大的影响。我可以起诉她对我的人格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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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傲的汉堡

帅气的心情

2026-03-30 11:31:14

这要看你买房子的是属于移民安置的内容之一,还是你自己的作出的买房决定,如果是前者,应该有相关的政策支持的,应当把你等同于当地的农民,如果是后者,那就有点麻烦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殷勤的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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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1:14

    这要看你买房子的是属于移民安置的内容之一,还是你自己的作出的买房决定,如果是前者,应该有相关的政策支持的,应当把你等同于当地的农民,如果是后者,那就有点麻烦了

  • 俊逸的夕阳
    回复
    2026-03-30 11:31:14

    农村的房屋确实不能随意买卖,但是你们属于国家因需要而做出牺牲的人,可以到当地政府寻求帮助。如果给你们造成名誉损害,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 含糊的冥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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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1:14

    农村里房子只能卖给本集体组织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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