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给他经济补偿

司法 时间:2026-10-24 10:46:03 阅读:8829
1999年12月份,我单位聘请一位外单位待岗职工做聘时工,第一年、第二年都签了用工合同,合同期限都为一年,后四年没有签用工合同,一直工作到2005年12月份,我单位就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上个月,该人要求我单位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和经济赔偿,经询问本区劳动部门,说养老保险原单位一直在给他交,不存在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只让我单位付给他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请问我单位应不应该给予他经济补偿?

最佳回答

贪玩的海燕

舒心的小兔子

2026-10-24 10:46:03

该职工与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无辜的棒球
    回复
    2026-10-24 10:46:03

    该职工与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瘦瘦的犀牛
    回复
    2026-10-24 10:46:03

    应该。

上一篇 有一方结婚证找不见离婚怎么办

下一篇 请问合理拆迁赔偿不得落实,我们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