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给他经济补偿

司法 时间:2026-08-23 16:54:16 阅读:3517
1999年12月份,我单位聘请一位外单位待岗职工做聘时工,第一年、第二年都签了用工合同,合同期限都为一年,后四年没有签用工合同,一直工作到2005年12月份,我单位就与她解除了劳动合同,上个月,该人要求我单位给其缴纳养老保险和经济赔偿,经询问本区劳动部门,说养老保险原单位一直在给他交,不存在缴纳养老保险的义务,只让我单位付给他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请问我单位应不应该给予他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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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性的大侠

欣慰的鸡

2026-08-23 16:54:16

该职工与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安详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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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6:54:16

    该职工与你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 无语的战斗机
    回复
    2026-08-23 16:54:16

    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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