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了六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可以再要求有六个月的实习期(或见习期)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5:21 阅读: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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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心的诺言

老实的御姐

2026-03-29 23:15:21

试用期已经结束,如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则视为正式聘用。如再要求有六个月的实习期,则实习期内的待遇应与正式录用的待遇一样,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则应付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要减肥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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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1

    试用期已经结束,如用人单位无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则视为正式聘用。如再要求有六个月的实习期,则实习期内的待遇应与正式录用的待遇一样,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则应付经济补偿金。

  • 诚心的百褶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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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1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精明的鞋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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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21

    luwcy真是太谢谢你了,这么快就给了我回复。我想再问一下,您说的这个在法律上有哪条哪款的具体规定吗?我刚才找了一下劳动法没有找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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