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6:16 阅读:2412
有人向我借款100万元, 同时愿提供他本人所有的价值30万的房产作为抵押. 这是否砥触了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若有第三人为此一债权再提供不足部分的抵押,是否可以接受? 请批评指正.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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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慰的斑马

如意的大山

2026-03-30 03:06:16

1、房产抵押应该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这种抵押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 2、如果有第三人再提供不足部分的抵押,当然可以!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文艺的柚子
    回复
    2026-03-30 03:06:16

    1、房产抵押应该到房管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这种抵押不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2、如果有第三人再提供不足部分的抵押,当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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