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承包他人的土地抵偿债务的是否有效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9:01 阅读:168
1998年一月我借给李某人民币50,000元开砖厂,后因其经营不善,于1999年十月倒闭.他以自己儿子三晌地,承包别人所得的三晌地共计六晌地15年的耕种权抵债,当时地价为600元每晌,现在地价上涨,2005年他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的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起诉我.法院判我败诉。对于李某来说,他并没有用自己承包的土地抵押我的债款(就是说,在农村每个人都有自己从发包方处获得的土地,这块土地.由本人承包)对于该条法律并不适应,我要求上诉.那么这里他用自己儿子的承包土地抵偿债务是否试用该条法律? 以承包他人的土地抵偿债务的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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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梧的蜡烛

慈祥的奇迹

2026-03-29 23:19:01

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 法院在判你败诉的同时 ,应该判决双方返还。剩余没还你的债务, 法院应该一并作出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慈祥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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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9:01

    人民法院对承包方用已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等抵偿债务的,应当认定其行为无效。 法院在判你败诉的同时 ,应该判决双方返还。剩余没还你的债务, 法院应该一并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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