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十天,工资为2000元,还是以很多借口不发工资,请问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43:09 阅读:2785
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十天,工资为2000元,因当时公司效益不好关门,现在该公司又重新开业了,原公司老总现在只是一个股东,离现在已经有五个月了,可还是以很多借口不发工资,请问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最佳回答

忧郁的猎豹

糊涂的白猫

2026-03-29 23:43:09

原先的公司有没有注销?如果公司不发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心灵美的野狼
    回复
    2026-03-29 23:43:09

    原先的公司有没有注销?如果公司不发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怡然的航空
    回复
    2026-03-29 23:43:09

    向劳动机关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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