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十天,工资为2000元,还是以很多借口不发工资,请问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司法 时间:2026-10-24 14:39:43 阅读:4360
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十天,工资为2000元,因当时公司效益不好关门,现在该公司又重新开业了,原公司老总现在只是一个股东,离现在已经有五个月了,可还是以很多借口不发工资,请问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最佳回答

魁梧的舞蹈

无情的汉堡

2026-10-24 14:39:43

原先的公司有没有注销?如果公司不发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紧张的海燕
    回复
    2026-10-24 14:39:43

    原先的公司有没有注销?如果公司不发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稳重的板栗
    回复
    2026-10-24 14:39:43

    向劳动机关反映

上一篇 公司突然减员合法吗

下一篇 工伤死亡后抚恤金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