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贷款问题咨询(急)

司法 时间:2026-05-29 06:19:30 阅读:8715
2003年的时候,我把房产证抵押给银行贷了一笔款用于做生意。当时合同写明是10年付清,是连本带息一起还的,每个月6000左右,当时贷款的时候房子估价是120万的,我只贷了50万,到现在为止已经连本带息还了将近20万,现在由于生意亏本已经没有能力偿还银行本息了,那接下来银行会怎么做?是终止合同强行拍卖房子还是其它的方式?比如终止合同,银行给一个还清所有贷款的期限?然后自己进行拍卖?当时的十年写明是2003--2013年,如果现在就终止合同那么从现在一直到2013年的利息还要付给银行吗? 请教各位法律前辈我应该怎么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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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壮的鱼

含蓄的小懒虫

2026-05-29 06:19:30

银行可依据合同规定要求你还款,若不允,可起诉你,并要求法院按程序进行拍卖。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阔达的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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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19:30

    银行可依据合同规定要求你还款,若不允,可起诉你,并要求法院按程序进行拍卖。

  • 朴实的小松鼠
    回复
    2026-05-29 06:19:30

    要看你要求对方做什么,具体情况可电话咨询。

  • 俊秀的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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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6:19:30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 魁梧的手机
    回复
    2026-05-29 06:19:30

    那具体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吗? 刘律师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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