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1:04 阅读:1203
我通过中介公司与房东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做住宅用,至今房东未出示过房产证,租赁期限共十二个月从2004年6月24日起至2005年6月23日止,合同内约定 "甲方承诺供暖公司不收取暖费则乙方也不必交暖气费".在合同期内,房东都没有收取暖气费.合同期满后,房东和我都没有提出续签合同,我仍然在该房居住,定期向房东交纳租金.现房东提出,要我交纳居住期间共两年的暖气费用. 请问: 1.我与房东签定的房屋合同是否有效? 2.我是否应该交纳暖气费用? 3.如需交暖气费,要交多少年呢? 谢谢

最佳回答

干净的耳机

强健的书本

2026-03-31 20:31:04

1、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合同期限过后,双方之间是事实租赁关系,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关系。 2、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暖气费是存在的,则你应该交纳暖气费。 3、如果要交,也不应该交两年的,因为即使从2004年6月24日起算到现在也不到两年。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笑点低的大树
    回复
    2026-03-31 20:31:04

    1、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只不过合同期限过后,双方之间是事实租赁关系,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解除租赁关系。2、如果房东有证据证明暖气费是存在的,则你应该交纳暖气费。3、如果要交,也不应该交两年的,因为即使从2004年6月24日起算到现在也不到两年。

上一篇 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

下一篇 租房遇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