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工伤认定有争议的纠纷
眼睛被玻璃击伤。当时的情形是:自己以为是玻璃打在眼皮上,有肿痛的感觉,就没在意,晚上下班回家后发现眼球上有一条裂缝,到第二天才找到厂里,然后去医院。出院后我向厂里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厂里说证据不足,劳动局不会认定工伤。因此我提出我的理由:一是我受伤当时一位工友看到我的眼睛有流血和无色透明液体,并且眼睛发红。二是事后我说我眼睛不舒服,向我们的主管请过假,当时他没有同意。 因此我想问的是:我的证据是否充足,说明我是在工作期间受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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