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妻则在另一厂打工

司法 时间:2026-03-30 00:58:01 阅读:374
我弟弟今年33岁,在广东东莞某厂打工。其妻则在另一厂打工。 2006年1月16日晚(昨晚)其妻打电话回来,说我弟弟从14日开始突然精神失常,不认识任何人,把自己关在房里自言自语,谁靠近就乱打人。并且刚好前两天听他自己说已辞工,跟着就发作此病。我们家族中从没有谁有此病史 。 请问: 1、此病是否应该由我弟所打工的厂里负责治疗? 2、我该怎么做?

最佳回答

精明的篮球

缓慢的墨镜

2026-03-30 00:58:01

如已辞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则单位无义务支付医疗费,除非他得的是职业病。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悲凉的发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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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0:58:01

    如已辞工,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则单位无义务支付医疗费,除非他得的是职业病。

  • 热心的金鱼
    回复
    2026-03-30 00:58:01

    建议申请精神疾病鉴定,先查清病因,不能靠推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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