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被公司辞退后应该如何领取经济补偿金?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5:02 阅读:9243
本人2005年3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天津是办事处,公司总部在上海)签有劳动合同(但是与其委托的代管人员保险的公司签定的)合同期限小于3个月,合同到期前3日内双方均不异议的情况下合同自动续期一个月. 2006年1月9日公司领导口头通知我:因本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所以被公司辞退,工资计算到2006年1月31日.1月10日做工作交接. 1.到现在为止我并没有收到书面的通知被辞退,公司是不是在给付我到1月31日的工资后还应该给付经济补偿?如果应该我应该怎样领取?其金额应该是多少? 2.2005年底公司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不在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每月工资中补贴100元作为保险)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3.如果公司拒不给付经济补偿我应该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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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0:35:02

1、公司应该给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2、缴纳养老保险是公司的义务,当然员工也有缴纳部分的保险费,但相关手续需要公司配合才能办理。公司不再给在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违法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应。 3、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同时要求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着急的火龙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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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35:02

    1、公司应该给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2、缴纳养老保险是公司的义务,当然员工也有缴纳部分的保险费,但相关手续需要公司配合才能办理。公司不再给在职员工缴纳养老保险是违法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应。3、如果公司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其支付,同时要求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的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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