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6:41 阅读:5128
[size=4]  我在某摩托车厂上班,近来由于公司的待遇不断下降,很多同事都在去年的合同到期时递交了辞职申请,一个月后,按照公司规定再次递交辞职书,得到批准后,却只能拿到当初的500元压金(公司称其为培训费)加350元左右的工资(公司压工资一个月),并且公司是不包食宿的.请问,公司收取每人500元的压金和在员工辞职时只支付350元的工资是否合理呢?我们要怎么讨回公道?[/size]

最佳回答

寒冷的大山

义气的狗

2026-03-31 20:26:41

不合法,公司收取员工抵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克扣更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虚幻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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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6:41

    不合法,公司收取员工抵押金本身就是违法的,克扣更是违法的,你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解决。

  • 忐忑的发卡
    回复
    2026-03-31 20:26:41

    可不知道找哪些部门才合适啊

  • 动人的大米
    回复
    2026-03-31 20:26:41

    先要求公司退回克扣的工资,不成则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还你公道。

  • 活泼的牛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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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6:41

    请问能告诉我,我这么小的问题去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即劳动局吧?),他们会受理吗,需要哪些程序呢,一般来讲多久才会有答复?"不成则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要收费吗,会不会很麻烦而到最后又没什么结果呢?在公司向我们结算工资时,上面写明350元,这时我们可以不签名而拒收吧?如果有收取压金的证据,公司是否会被处罚?公司规定前三个月试用期为基本工资750元,一般试用期满后就有900元左右,最后能拿到多少工资呢,一些仲裁费用是由公司支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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