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9:36 阅读:102
我于1990年1 月到慈溪市庵东农贸市工作至今已有十六年,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单位拒绝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2005年12月31日合同期满,单位直到下午三时才通知我合同到期次日起停止上班,我提出在单位每工作一年给我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请问我这个要求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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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智的大山

2026-03-29 23:19:36

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是否续签定劳动合同违法,但是是否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要看当地劳动部门出台的规定,不是全国都有的;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终止,没有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明理的小土豆
    回复
    2026-03-29 23:19:36

    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是否续签定劳动合同违法,但是是否有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要看当地劳动部门出台的规定,不是全国都有的;劳动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终止,没有每工作一年给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

  • 年轻的橘子
    回复
    2026-03-29 23:19:36

    提出未提前30天通知给你一个月标准工资的经济补偿,应该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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