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办法可以要达到我们维权的要求
我于2005年4月17日购买一台三菱重工的空调,后因制热效果差报修了,服务中心于2005年12月9日和12月24日两次上门维修均未能修好,现我们根据消法要求退换,但是经销商认为没有两次的维修的记录单(因为我们只拿到一份即第二次的维修记录单,且在这份记录单中已到了第一次的维修内容)不予受理,而当我们向维修中心索要第一次的维修记录单时,对方称没有就完了
请问有难道就没有什么法律手段要求维修中心将第一次的维修记录单拿出来吗?
还有什么办法可以要达到我们维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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