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公房承租的继承权问题(上海)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2:16 阅读:1967
童某(女)与前夫育有四个子女,丧偶后再婚。目前和后夫承租公房居住。童某和后夫的户籍所在地均为该承租公房(可能还会有后夫的其他亲戚户籍也在这里)。四个子女都不在此居住,户籍也不在这里。我想请问一下,童某一旦去世之后(后夫尚健在),其公房承租权以及衍生的其他权利是否可以继承以及如何继承。 按照相关法规,非同住人无法继承公房承租权。问题是,1)假如后夫购买所居住公房,子女是否可以从遗产角度主张该售后公房的产权。或者,2)假如后夫继续承租此公房直到拆迁,子女是否可以从遗产角度主张分配拆迁款。如果可以的话,这些期限是怎样计算的。 故事发生在上海,由于地方法规的不同,特别烦请上海的朋友费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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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心的饼干

老迟到的雪碧

2026-03-29 23:32:16

公房承租权可以由具有本市户籍的近亲属中任何一个接续(但不叫继承),但要办理使用权转移手续;房屋被拆迁时,同住人可以享有补偿安置权; 你可以电话咨询:021--64469850 29878285 13918436679魏增明律师 办公地址:中山西路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粗犷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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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2:16

    公房承租权可以由具有本市户籍的近亲属中任何一个接续(但不叫继承),但要办理使用权转移手续;房屋被拆迁时,同住人可以享有补偿安置权;你可以电话咨询:021--64469850 29878285 13918436679魏增明律师办公地址:中山西路

  • 正直的小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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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2:16

    如果该公房是属于童某的,那么她的后夫应该是没有权利买下的。

  • 悲凉的小蚂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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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2:16

    赞同,按合同法的规定,也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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