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0:59 阅读:916
案 由 呈 述 05年10月8日文先生与公司续签订了《劳动合同》有效期限为05年10月20日起至2006年10月19日止。11月28日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与文先生解除劳动合同。随后公司支付了12月工资。 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给文先生造成了工资收入损失。可否按照劳动部[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文先生在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0月19日合同期间内应得工资,并加付工资收入25%的赔偿? [em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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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的果汁

魁梧的冬日

2026-03-30 02:40:59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你可以电话咨询:021-64469850 29878285 13918436679魏律师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务实的大白
    回复
    2026-03-30 02:40:59

    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你可以电话咨询:021-64469850 29878285 13918436679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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