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合同有没有侵害我的利益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0:41 阅读:8251
我一家软件公司的美工,在2004年公司办公室发放了2份没有任何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的劳动合同给员工,要求我们签字。合同上只有工作期限2004年11月1日---200611月1日,以及工资标准。并且合同没有按骑缝章(合同上有注明应该有骑缝章)。我签完字后上缴至办公室,可是公司一直到现在仍未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也没有给员工合同备份。 从去年起,公司效益一直不好,经常拖欠我们的工资,最长时间2个月未发放工资,而且没有任何口头、书面解释。今年8月我因怀孕、流产,口头请病假10多天(未办理书面请假条),今年12月公司未安排我具体工作,我在外接了个私单,期间在上班时间做过一次,被部门经理发现谈话,我表示会注意、改正。可是12月28号,在没有任何警告情况下,公司外聘的律师找我说我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不得在外兼职的规定,公司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并书面出函,说我严重违反公司劳动合同,理由是:1。2005年累记请假30余日;2。上班时间接做私人业务。要求我立即离职。 请问公司这样处理在法律上合法吗?我的权益有没有受到侵害? 我1月4号要回去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公司以前辞退员工只补发基本工资,也就是每个月只有300,而合同上我的工资是1100元,基本工资是300,岗位津贴是800,请问我应该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可以拿多少补偿金?12月的工资又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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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惠的过客

彩色的小白菜

2026-03-30 03:00:41

你好: 对公司的处理不服,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拿到补偿金!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机智的火龙果
    回复
    2026-03-30 03:00:41

    你好: 对公司的处理不服,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拿到补偿金!

  • 满意的摩托
    回复
    2026-03-30 03:00:41

    你须申请仲裁并撤销公司决定,才可以拿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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