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看中公司(改制27人与县供销社合股)场地36亩,我们不同意

司法 时间:2026-08-23 11:51:20 阅读:5081
有人看中公司(改制27人与县供销社合股)场地36亩,由县府出面要求搬迁。县社同意,我们不同意。该如何办?

最佳回答

甜甜的金毛

瘦瘦的天空

2026-08-23 11:51:20

如果作为大股东的县社在股东会上利用控股地位作出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决定,你们可以公司名义甚至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无心的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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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1:20

    如果作为大股东的县社在股东会上利用控股地位作出明显损害公司利益的决定,你们可以公司名义甚至以自己名义向法院起诉。

  • 着急的发箍
    回复
    2026-08-23 11:51:20

    不知道你们公司股权结构如何?县供销社是绝对控股吗?

  • 笨笨的手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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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1:20

    如果不是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你们可以拒绝。

  • 聪明的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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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1:20

    权利是不容他人侵犯的,起诉吧。

  • 传统的斑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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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1:20

    徐智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县供销社绝对控股。谢谢!

  • 欢喜的黑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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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1:51:20

    你们是谁?如果能代表公司,完全可以以公司的身份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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