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后怎样要回拖欠工资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1:24 阅读:4699
2005年4月我入职一家沈阳的药品公司从事产品的销售工作,2005年11月由于公司产品销售不理想,我公司大量裁员.公司负责人与我协商,要求我主动辞职,但公司会将前期工资及费用发给我,此时公司已经停发我10月份的工资及8\9\10月份费用(即:通讯补助\交通补助\差旅费等),但是负责人承诺将我工资及费用发至2005年11月15日.由于本人入职时虽然跟公司签定了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说要寄回总部盖章等,事后并没有给我.因此,我就同意了公司的解决方式.公司承诺2005年12月15 日支付,但是公司当时并没有给我任何书面的证明.现在公司虽然承认当时的承诺,但是一不兑现承诺(不给补发工资及费用)二,不给任何书面的承诺证明. 象我这样的情况天津还有另外3名同事.现在我手中只有:入职通知书\授权书\公司给发工资时给办的卡. 请问,我如果想提请仲裁需要收集那些证据? 我和公司负责人的谈话录音能否做为证据? 我的诉讼实效开始时间应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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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的鞋垫

曾经的大雁

2026-03-31 20:21:24

应该在60日内申请仲裁。入职通知书\授权书\公司给发工资时给办的卡均可以做证据。至于需要什么证据,要看你提出什么主张。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欣喜的保温杯
    回复
    2026-03-31 20:21:24

    应该在60日内申请仲裁。入职通知书\授权书\公司给发工资时给办的卡均可以做证据。至于需要什么证据,要看你提出什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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