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即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对方明确表明我本人对这事毫不知情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6:21 阅读:5047
我去年帮助黄岩地区的一家集团公司出口了一批货物,对方书面确认了我5%的佣金,总值约一万二仟元左右。货物出口后,我多次找对方索回我的佣金,被告之佣金已付给我指定的一个深圳帐户。我当即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向对方明确表明我本人对这事毫不知情。 经对方公司初步查明,那个所谓我指定的深圳帐户其实是当时和我联系业务的那名员工的一位熟人的帐户。换句话说是那名员工将钱转移了。 更为复杂的是和我有业务往来的那个部门其实是某个私营企业为出口方便,挂靠在一家集团公司名下的。 在我索要佣金的前不久,他们双方才清算并完结了彼此的关系。 我认为不管怎样,在我佣金确认书的公司章是“XX集团公司XX部”,所以即便是部门撤消了,只要集团公司才存在,就因付我佣金。 同时,对于更改汇款帐户,财务在不与对方当事人确认真假的情况下就擅自作出汇款行为,应归咎于他们公司的内部管理不善。 而让我来承担这一后果,则非常滑稽。所以,我一直坚持向那家集团公司的财务索要我的佣金,但他们不理会我的要求。我希望能借助法律找回公道,因我不在履约地,所以,希望能找到一位在黄岩地区的律师处理此事。 不知是否可以帮助我。 [em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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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亮的火

明亮的篮球

2026-03-30 01:16:21

可以在网上查找黄岩地区的律师,请求帮助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重要的胡萝卜
    回复
    2026-03-30 01:16:21

    可以在网上查找黄岩地区的律师,请求帮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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