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违约事件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6:07 阅读:4497
我于2005年8月25日与曹璐(房东)签定了为期5个月的住房合同,因为曹璐家人已经将房子卖给他人,所以她并不是房主,只是房主允许她暂住,所以她把房子出租给我的时候我与她签定了这个合同,就是避免我租住期间房主来收房给我带来麻烦。2005年12月10日左右,曹璐通知我1月1日之前搬出去,我要她付违约金给我,她拒绝。并且以房间里的东西是她的为理由,不让我使用。还有一点疑虑是,当初签定合同的时候,是她的同居男朋友代签的她的名字,不过当时她也在场,合同是她口述,她男朋友按照她口述的内容写的,我想请问,这合同是否有效,我能否讨要回押金以及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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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情的冬瓜

动人的大山

2026-03-29 23:36:07

既然他不是房主,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他是否有权转租,或者是否取得房主认可,租房要先看房产证。 如果无效你有权要押金,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如果有效,你有权要求按合同办。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单纯的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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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6:07

    既然他不是房主,合同是否有效要看他是否有权转租,或者是否取得房主认可,租房要先看房产证。如果无效你有权要押金,有权要求其承担因此给你造成的损失,如果有效,你有权要求按合同办。

  • 欣慰的哈密瓜
    回复
    2026-03-29 23:36:07

    可以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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