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的到该拿的吗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8:03 阅读:2918
我是成都市建工集团第5公司的一名正式员工,在公司财务处任会计,于1996年底与公司签定了5年的劳动合同。后于97年到公司某工程项目部工作。 1998年3月我因学习进修离开该项目部。与项目部签了个协议,大意是在外一切自己负责。 1999年回公司,公司人事处说我不能回财务处工作了,也没有给我安排其他工作岗位,我只好在外自谋生路,直至现在。 其间我曾回公司咨询过我的养老保险的事,希望能拿到自己的社保卡以便缴纳,但得到的答复是除非我办理了自动退职手续,把自己的档案移交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这样才能拿到社保卡。我只好作罢。 现在我想退职,但不知道如下问题该如何解决: 1.我离职期间公司是否应该发给我待业工资 2.因为我是大学毕业后带指标分配到该公司的正式编制员工,如果按照我96年签定的5年劳动合同,是否到期后虽然没有续签合同,但是公司仍然应该为我继续缴纳社保。如果没有缴纳我是否有权让其为我补缴或是补发成现金。 3.办理退职手续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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耍酷的玫瑰

2026-03-29 23:28:03

主要看你98年的协议是怎么签订的,一般没有待业工资,是否缴纳社保也依约定行事。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高大的汉堡
    回复
    2026-03-29 23:28:03

    主要看你98年的协议是怎么签订的,一般没有待业工资,是否缴纳社保也依约定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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