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在华代表处非法用工行为如何索赔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7:42 阅读:981
我,宁波人,从2005年06月09日进入一日本株式会社上海代表处下面所设的研发部从事美容仪器类设备设计。起初说三个月试用期后签定合同,但现在6个月已经过去,还未予以签约,也没有为我缴纳上海市规定的外来人员的综合保险,并且每个月工资都是拖延5至10天经催促才发。我们部门每个员工进来有早有晚,但都处于类似情况 我已经提请静安区劳动局进行劳动调解,但调解显然不能达成。接下来我想提请仲裁,请问: 1.法定仲裁受理机关是哪?好象说外涉外劳务要市局一级才能受理? 2.外资在华代表处能否作为被申请主体?好象说他们因为无直接用工权,并且不是真实法人实体,劳动仲裁不能立案? 3.我应收集哪些有利证据?获胜可能性多大? 4.银行又不许我们个人去查工资给付记录,我们该如何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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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小懒猪

悲凉的野狼

2026-03-31 20:27:42

徐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我有公司发工资时给的凭条,它是电脑打印的,上面没有发放人的签名和公司的盖章,故我担心它的法律效力问题。我本以为电脑转帐记录能更有效证明劳动关系,没想公司当初是以现金存款方式给打到农业银行的金穗卡里的,这样记录里面没有显示存入者(公司)的帐号和名称,只有公司当初书面填的存款单(当然它作为存根不是我个人有权能查看并取得的)。所以有这个取证的问题。 不知您有何建议?还请多赐教!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舒服的蜗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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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2

    徐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你的回复。 我有公司发工资时给的凭条,它是电脑打印的,上面没有发放人的签名和公司的盖章,故我担心它的法律效力问题。我本以为电脑转帐记录能更有效证明劳动关系,没想公司当初是以现金存款方式给打到农业银行的金穗卡里的,这样记录里面没有显示存入者(公司)的帐号和名称,只有公司当初书面填的存款单(当然它作为存根不是我个人有权能查看并取得的)。所以有这个取证的问题。 不知您有何建议?还请多赐教!

  • 欢呼的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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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7:42

    第一你首先应向上海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咨询,看此类案件应向谁提起仲裁申诉,不过,根据我所在的城市,可以向区一级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第二外资在华代表处可以作为被申请主体,因为其作为外国企业在华的办事机构,是可以作为用人单位,同样也可以作为申诉中的被申请人,相关仲裁机构应该予以立案;第三你需要证明你和该代表处之间的劳动关系,其余的举证责任由该代表处进行举证;第四既然是通过银行代发工资,你应该有工资的存折,为什么还需要去银行取证,我对此表示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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