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9,签的合同劳动期限空白,可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5:52 阅读:6544
我2004-11-16与一美国公司在烟台的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签合同时我口头已提出签无固定期合同。合同中劳动期限和劳动报酬为空白。其中第二十二条第2款为: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如果乙方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甲方应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我今年已经59岁,能否将此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工作一年后,公司又让我续签一年,(公司已在合同上签字,盖章),我发现劳动期限已用不同笔迹修改为一年,并且没交各项劳动保险。我主张权利。正在与其交涉时,(有Email作证,)总经理2005-11-18日突然强迫我离开公司,16-18日都在正常工作(有工作Email作证)。请问律师,该行为能否视为非法解聘?欺诈? 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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眯眯眼的水壶

虚幻的高山

2026-03-29 23:35:52

好像我们通过了电话! 今年已经59岁,签无固定期合同已经没意义了。 工 没交各项劳动保险是比较严重的问题。 尤其是临近退休! 总经理2005-11-18日突然强迫你离开公司,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决补偿金,要求不足社会保险。可以为你代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明理的音响
    回复
    2026-03-29 23:35:52

    好像我们通过了电话! 今年已经59岁,签无固定期合同已经没意义了。 工 没交各项劳动保险是比较严重的问题。 尤其是临近退休! 总经理2005-11-18日突然强迫你离开公司,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决补偿金,要求不足社会保险。可以为你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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