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怎这么牛,取消我房产户籍都不打招呼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9:07 阅读:9130
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书中关与房产这样约定:[我婚前]房产归女儿所有,女方有使用权,无权买卖。就这几句,很简单。 请问这种约定是属于赠与行为吗?如果是,可我女儿才半岁,况且除此协议,没公证也没有赠与合同。这赠与是否有效?如果有,是不是要等我女儿成人后才生效?生效前所有权还归我吗?另外就是我前妻是不是可以以直接抚养人的身份,与女儿未成年为由将偷偷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还有点不明白:如果赠与的有效起决于有没有办理登记过户手续。但现在前妻已经在我不在场,也没有委托书的情况下过了户。户主为前妻,只在户籍中注明待我女儿成年后产权转移。请问房管局这样做有法律根据吗?房管局的辩驳是:女儿未成年,做为直接抚养方可以不经我同意,与法定监护人身份将原户主与‘夫妻转移’的方式变更。我有起诉房管局的法律依据吗?我还能要回房产权吗?

最佳回答

听话的香菇

香蕉短靴

2026-03-31 20:39:07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因此,你可以女儿的名义起诉房管局,要求其撤销登记在你前妻名下的房产证。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认真的书本
    回复
    2026-03-31 20:39:07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因此,你可以女儿的名义起诉房管局,要求其撤销登记在你前妻名下的房产证。

  • 感动的蚂蚁
    回复
    2026-03-31 20:39:07

    不是已经回答了吗,不必重复发贴的啊

  • 壮观的鞋子
    回复
    2026-03-31 20:39:07

    对不起侯律师!发这贴时,还没看到您在婚姻版块的回答。我按您的解答准备起诉了,以后有新问题在麻烦各位!

上一篇 关于租借发电机被起诉的疑问

下一篇 请各位律师指点!真心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