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能在第二次顺利离婚

司法 时间:2026-05-30 01:56:10 阅读:3768
我是三个月前起诉离婚的,由于对方坚决不离,法院最后判决不准离婚。我想半年后再起诉,我从上次起诉时就已经般出来和母亲住。我下次怎样证明我们已分居是和母亲住?因为她坚持说我也回去住过,其它时间是和别人同居,不但不给我分财产,而且还要求我赔偿,怎样才算同居?我在下次起诉时怎样才能离掉,并得到相应财产。盼回答,谢谢!!

最佳回答

缓慢的信封

昏睡的背包

2026-05-30 01:56:10

如果他说你和别人同居那么应当由他进行举证。财产你是当然可以分的,至于赔偿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需要赔偿,而且必须由对方举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善良的玫瑰
    回复
    2026-05-30 01:56:10

    如果他说你和别人同居那么应当由他进行举证。财产你是当然可以分的,至于赔偿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才需要赔偿,而且必须由对方举证。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重要的耳机
    回复
    2026-05-30 01:56:10

    分居的事实可以请知情的单位或个人来作证。同居一般指连续居住三个月以上。

  • 愉快的康乃馨
    回复
    2026-05-30 01:56:10

    楼上所言即是。

  • 爱笑的雪碧
    回复
    2026-05-30 01:56:10

    谢谢您的回答。我母亲是亲属不能作证,别人也不愿作证,因为我们夫妻是同一单位。居住三个月以上就算同居,是连续吗?要邻居证明吗?邻居并不知道我是不是天天在这居住,如果一两个星期见过一次,他们说见过也算同居吗?财产我还能分吗?需要赔偿吗?

上一篇 请问这样可以吗

下一篇 被人打成轻微伤,是不是算是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