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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在温江公平购买了一套住房,房屋开发商在卖房时告知住房是以集资建房的名义修的。同时同意办理银行按揭。今年9月左右办理按揭时才告诉我们是按二手房办理银行按揭,要求交纳评估等费用。但是银行由于金额太小的缘故没有通过审查,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按照个人名义申请私房贷款。
1、当初售房时没有告知按揭是按二手房办理,开发商按照二手房按揭收取评估费用和房贷保险是否合理?
2、购房补充合同上我们清楚的写明是办理银行按揭,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以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是否合理 ?
3、开发商要我以二手房的方式办理按揭,我想知道现在成都这种办理按揭方式我应该支付哪些费用?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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