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的公证与赠与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51:48 阅读:8252
[color=#ADD8E6]1.母亲去世父亲未经我的同意将房产证上名字改为自己,是否合法?2 父亲为了继母不让我回家居住,我是否能够通过法院将母亲一半房屋遗产要回?3.赠与公证后他是否有权对受赠人再次进行修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我想问赠与交付前是指有时间约定(2005.1.5将房屋赠与我儿子**),还是等他去世后?如父亲将房产证放在我这,并且我占有房屋是否赠与成立,还能否撤销公证?4.怎样办理公证不能再次修改?应在公证书上如何约定才没漏洞?5.办理赠与必须共同前往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办理公证是赠与登记的一个条件。是不是说,办理赠与首先要到公证处公证,再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如果这些手续办完日后父亲是否能撤销公证,再行公证或再立遗嘱?6.我看了继承法上说,遗产继承如过了20年将不能提起诉讼?我将如何做才能办得稳妥,才能不让继母有可趁之机,感谢您的赐教!! [/color][em06]

最佳回答

哭泣的电源

忧伤的羽毛

2026-03-31 20:51:48

问题太多,就回答一个吧,你可以通过诉讼将房子的属于你应继承的部分要回来。其他问题让人摸不搞不清楚呀。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欢喜的飞鸟
    回复
    2026-03-31 20:51:48

    问题太多,就回答一个吧,你可以通过诉讼将房子的属于你应继承的部分要回来。其他问题让人摸不搞不清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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