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的困扰(宁波)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9:10 阅读:1822
我们租在一出租房里,刚租进去的时候,是房东刚装修过的,我们是两户人家住,可没住多久灯具接连坏了一半以上,我们也都换过了。其它一些小问题房东也给我们修过了。住了有一年半的时候另一户人家搬走了,只有我们住。不知怎么回事,洗手盆出了小孔漏水了,房东声言要我们赔,我们当然不愿意,因为绝对不是我们弄坏掉的,我们怀疑是装修时房东采用劣质的器具,当时还闹了口角。最近,因为房东那个用了多年的热水器又出了问题,在我们星期日外出的时候,房东自行来我们家修理,我回来的时候发现出热水的管子出了个孔,水流了一地。后来房东说这个也要我们赔。我们的压金还在他那时,我怕到时候不还。我们很困惑,合同法中不是规定出租人负维修义务的吗?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吗? 请律师帮忙?谢谢。

最佳回答

霸气的发带

无心的钥匙

2026-03-29 23:19:10

房东有维护的义务,如果是正常的损坏,就不需要赔偿。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害怕的长颈鹿
    回复
    2026-03-29 23:19:10

    房东有维护的义务,如果是正常的损坏,就不需要赔偿。

上一篇 购房纠纷,寻求解答

下一篇 意外事故(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