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关于捐资助学款

司法 时间:2026-03-30 12:09:28 阅读:1899
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800元.孩子的户口在宣武区,孩子今年上小学,女方未与男方商议,将孩子安排至西城区某小学就读,并交纳了15000元的捐资助学款.事后,女方起诉要求男方负担10000元.一审判定捐资助学款为教育费,依据<婚姻法>第37条判定男方负担7500元. 1.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2.现男方要提出上诉,有何合理依据及理由?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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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着的荔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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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12:09:28

1。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主要是此笔费用是不是必需,是不是合理。 2。现男方要提出上诉,有何合理依据及理由? 要结合庭审情况来提出。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苗条的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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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2:09:28

    1。请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主要是此笔费用是不是必需,是不是合理。2。现男方要提出上诉,有何合理依据及理由?要结合庭审情况来提出。

  • 幸福的香菇
    回复
    2026-03-30 12:09:28

    我认为这笔捐资助学款不是孩子必需的教育费用,女方在未与男方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决定这项大额支出,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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