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是关于网络交易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1:47 阅读:4209
我是武汉市的一位网民,2005年11月24日 我在**网上找到一个襄樊卖QQ号的人,他的网上店铺标明QQ号的价码为250元,后来我通过汇款方式汇过去人民币250元和6.5元手续费,共计人民币256.5元。后来他以多方理由搪塞我,他还说如果打官司3000元以下的案件警方不会受理,又要求我多加人民币40元,他才卖号。无奈被迫之下,我今天(2005年11月27日)又汇过去了45元,直到现在19:23分还没有QQ号的消息。但是我先以为是骗局,我将我们在11月24日到11月26日的网上的聊天记录,网下的短信记录和汇款凭证留着在。我想亲自去襄樊,先在警方那里报案,然后在以民事诉讼起诉他。我想向大家咨询:我这样的做法能行得通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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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3:01:47

如果你亲自去襄樊,你的损失会更大!QQ号随便可以申请得到的。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难过的胡萝卜
    回复
    2026-03-30 03:01:47

    如果你亲自去襄樊,你的损失会更大!QQ号随便可以申请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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