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30天提出辞职
我的劳动合同到2006年2月底中止, 现在有一个公司的机会,要求我一个礼拜后(2005.12.50)就去报道。 这样的话我只能提前一个礼拜的时间通知现在的公司。我的合同并没有说明中止合同要赔偿多少钱。 这种情况下现在的公司会不会要求陪很多钱? 如果公司要求赔偿的话, 有没有额度上限?
最佳回答
如果你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不予办理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有关手续,如果劳动合同对相关违约责任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追究,如果其他单位擅自聘用没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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