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商赔付违约金的若干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8:38 阅读:3736
我的朋友今年三月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次新房.当时旧业主还没有收楼(旧业主是2004.7买的新房,商定于2004.11.1交楼,由于开发商的原因,迟交楼)因此,就业主在买楼时,旧业主,我朋友.发展商三方又签定了一个补充合同.约定违约金由FZS从房子过户之日起到FZS交楼之日为止,以现金形式交与我朋友,旧业主,我朋友都签了字,FZS也盖了公章,而且,当时FZS就是以现金形式把违约金(万分之三)交给了旧业主.可是到目前,FZS还没有具备交楼资格,其间FZS曾让我朋友收楼,我朋友在今年10月20号以书面形式,交给FZS一份拒收楼通知,FZS只是在通知上签了个经手人的名字,并写到"原件以收到". 我想请教大律师:1后来的补充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因FZS只有公章) 2若是FZS不按合同办事,我要是起诉FZS,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最晚到何时诉讼时效过期?请讲清具体时间. 3若是FZS以万分之三违约太高为由,法院是否同意?如同意,我是否可以用旧业主得到违约金的事实来要求法院重新判?

最佳回答

花痴的高山

甜美的小鸽子

2026-03-30 02:58:38

1、有效; 2、不过时效,普通时效两年; 3、不高,违约金可以自定。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热情的小蝴蝶
    回复
    2026-03-30 02:58:38

    1、有效;2、不过时效,普通时效两年;3、不高,违约金可以自定。

  • 开朗的秀发
    回复
    2026-03-30 02:58:38

    谢谢你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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